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公民办学校、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教师〔2018〕87号)文件精神,福州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福州市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处理办法》(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要做好负面清单和处理办法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遵守职业行为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师德失范将受到的处分和处理,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要将准则、负面清单和处理办法作为思想政治学习、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教师对照准则找差距,对照清单找问题,引导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提高师德修养,不断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
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要建立健全负面清单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以坚决有力的措施,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负面清单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通报机制
要建立健全师德违规查处通报制度,对查实的师德违规案件一律进行通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行师德违规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每半年须填报《师德违规问题及通报情况统计表》(附件3),向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报送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及通报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其中,每年7月 5日前报送当年1月至6月工作情况,1月5日前报送上年7月至12月工作情况。发生重大的、引起社会较高关注的师德违规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我局报送应对处置情况。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公民办学校、有关单位在贯彻落实准则和处理办法过程中,应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意见建议向市教育局反馈。我们将对工作有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学校进行宣传,对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对制度建设迟滞、教育监督敷衍、师德失范事件频发、问题查处不到位的地方和学校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公民办学校、有关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工作机构人员信息联络表》(附件4)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以上各项上报材料,纸质盖章后报送我局人事处925室,电子版发送邮箱fzsjyjrsc2007@163.com。
附件:
1.福州市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2.福州市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处理办法
3.师德违规问题及通报情况统计表
4.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工作机构联络人员信息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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